傢俱是由材料、結構、外觀形式和功能四種因素組成,其中功能是先導,是推動傢俱發展的動力;結構是主幹,是實現功能的基礎。這四種因素互相聯繫,又互相制約。由於傢俱是為了滿足人們一定的物質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設計與製作的,因此傢俱還具有功能和外觀形式方面的因素。下面闡述這四個要素的主要內容及相互間的關係。
材料是構成傢俱的物質基礎,在傢俱的發展史上,從用於傢俱的材料上可以反映出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屬、塑料外,還有藤、竹、玻璃、橡膠、織物、裝飾板、皮革、海綿等。然而,並非任何材料都可以應用於家俱生產中,傢俱材料的應用也有一定的選擇性,其中主要應考慮到下列因素。